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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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6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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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6 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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